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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意味著就是除卻在大規範之下,其實我們仍被各種的小習慣所約束
但這些小習慣多半都不是像漢摩拉比法典
如此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靠的是口耳相傳,約定成俗

你說這個約束重要嗎?
違背了並不會因此遭到法理上的懲罰
但卻會背負上輿論道德的撻伐

郭56創下了台灣球員第一位
在最高殿堂MLB正式比賽中擊出全壘打的紀錄
國內熱烈討論的是他強力打擊的本色
而米國的焦點卻是放在他強力甩棒的心態

每一個運動都有相對的迷信與約束
你可以稱之為不成文規定

在棒球場上
比數若已呈現大幅差距時
領先的球隊將不得使用盜壘與觸擊

落後的球隊的一壘手
也會在壘上有人的情況下
放棄牽制而採取正常守備的方式

在擊出全壘打時
低頭跑壘而不過度、誇張的振臂高呼
也是打者們的默契

在投出觸身球時
若投手有做出持球手摸帽沿的動作
就代表了致歉
而打者此時若還有所反應
將視為挑釁

如果違反了呢?
輕者你下一次打擊,或是下一位打者將會受到觸身球的伺候
嚴重的則會發生大亂鬥

你也許會想
職業球員爭取更好的身價來源
就是創造出更佳的紀錄
能多跑出一次盜壘
這將會是他努力的展現

為自己極佳的表現喝采
振奮球隊的士氣
也是情緒抒發的人之常情

而且這些都是屬於無法條例的自由心證
身為體育界泱泱大國的MLB
居然如此狹隘地
有那麼多小眼睛小鼻子的"不成文規定"

也許你會認為這是一個"氣度"的展現
但我會看待這是一個對於同場競技的"尊重"

或許當下只是為經思考的直覺反應
但看在苦主的心中
確有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羞辱

能夠在同一個等級較勁
彼此的實力就已經獲得了認同
沒有必要靠著羞辱對手
來提升自己的地位

ICHIRO的招牌打擊姿勢
在預備時
會用左手整理右臂球衣的袖子
此時球棒就會順勢地橫指向投手

這是挑釁嗎?!
其實就只是個從小到大的習慣動作
但是在面對更多元、差異性更大的文化時
他選擇了修改這個會被誤會的招牌

沒有其他的理由
就是尊重

郭56也許真的就是興奮
他在賽後訪問時語帶抱歉地說
"I didn't mean to do that, I hit it,
I know I hit it hard. I am not a hitter."

NY Mats的總教練Willie Randolph
也語帶揶揄地說
"It looked good anyway. He must be used to that."
有哪位投手對全壘打的甩棒動作,會是習慣?!
淡淡的諷刺...

你可以看到back-to-back的前兩砲
Wilson Betemit拎著棒子跑了兩步就趕緊放下棒子跑壘
Matt Kemp則是揮完棒停下來看了一眼也趕快跑壘去

山水有相逢,秋條沒有落魄的久
有些時候,想多一點,就會有多一些的尊重

不過...那個石破天驚的一擊!!
真的有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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