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賽的過程中
相關必要性的資料是會被要求列舉的

而且參賽者有誠實告知的義務與責任
這涉及了對於比賽本質的責任
以及對其他參賽者的尊重

但是所謂的"必要性"的資料
應該是立基在"為了創造平等的比賽空間"上而訂
而既然在參賽規則中沒有明文要求
抑是否也代表了此非參賽的"必要選項"

我以身為同年紀男性
且同與楊北京一樣屬於實力派唱將的角度來想
楊北京本人無必要
也無犯意來謊報年齡

曾有評審要求他轉過身
甚至建議戴上口罩來參賽,分數會更高
對此楊北京自己應該也很清楚
他來參加的不是選美

那到底是在哪個環節上
由哪個人提出這樣做法的建議?
我想這個答案除非"誰殺了甘迺迪"先破案
否則將會隨著楊北京的退出
而石沉大海

不過我之前就有提到
這個本來就是個綜藝節目
因此會出現哪些灑狗血的橋段
早已不特意驚訝了

只是我所不爽的
是有太多太多鄉民
自以為道德化身的鄉民
用自己的角度來公審楊北京

雖然說網際網路本來就是個海納百川的異言堂
我也是其中之一的受惠者
但這也是我最詬病的地方
因為你只要在這個虛無世界裡夠力,只要你的論點能夠被特定群族所接受
自然地就會形成一股批判的力量

而這個力量是不需要被現實社會所約束的
只要動動滑鼠
打打鍵盤
你隨時就可以扮演法官、上帝、劊子手

小從單一群體的校園討論區
大至與群體相關的公眾議題
只要是有一個人開啟了頭在罵
接著的口誅筆伐就有如雨後春筍般蜂湧冒出

我想請問嗜血的群眾
他們到底做了些什麼萬惡不赦的事情?
或是這件事情侵害了你什麼樣的權益?

有人說楊北京這樣是犯了"偽造文書"
根據刑法第210條指出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問他有損害到製作單位當初企劃比賽時的公平性嗎?
請問他有因此而獲得不正當之利益嗎?
請問他有侵犯到其餘參賽者的平等參與權嗎?
請問他有使公眾蒙受不必要性的損失嗎?

真正造成社會成本浪費的
應該是意圖將大眾玩弄於鼓掌間的製作單位吧?
當話題延燒越久
他的獲益率就越高
說到這
誰會是這個風波的既得利益者?

楊北京的話題將會永遠留在各大的部落格、討論區裡
而鍵盤式的正義
也將繼續存在於你我之間

或許等到哪天
字裡行間出現了你的名字的時候
你才會了解所謂
未審先判的嗜血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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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北我就是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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